消防員越區安檢 被控侵入住居中國時報 2008.05.18  消防員越區安檢 被控侵入住居李文輝∕桃園報導  警察越區稀鬆平常,換成消防隊員卻會吃上官司酒肉朋友!蘇姓消防小隊長跨轄處理一起占用公共車道、妨害消防設備案,反遭桃園地檢署依涉嫌侵入住居罪聲請簡判,因有公務員身分,還被以假借職務為由,請求法官商務中心加重其刑。  平鎮市某消防分隊蘇姓小隊長,與不知情的曹姓隊員,去年七月十日跨轄前往楊梅鎮萬大路某社區,以測試消防設備為由,進入黎姓住戶屋內小型辦公室及地下停車場,發現黎車停在公共車道、上方有消防灑水設備,聲稱已違反消防法,要求把車開走。隔天黎某發現蘇是他轄消防員,提出告訴。  蘇員辯稱辦公室出租,他是受民眾電話陳情,基於單一窗口為民服務前往,說明來意並經屋主同意及引導下,發現違規,才口頭柔性勸導請改善。  管委會主委證稱,他因社區宜蘭民宿住戶反映有人占用公共車道,才電詢被告是否合法?被告說停在消防設施前不合法,如要報案,就前往看一下。  楊梅分隊表示,當天被告是有透過無線電九份民宿表示接獲陳情,請求跨區為民服務工作,當時代理分隊長有同意,事後被告也回報是車輛停放影響消防安全。但不是正式通報。  檢察官范振中查證,車輛租辦公室停放在車道,上方有消防灑水設備,並未違規,只有停在消防栓3公尺內才違規。但桃園縣消防局至少有5年沒有處罰類似案件;雖然對執勤中處理轄外民眾個別檢辦公室出租舉,消防單位沒有相關的內部規範,不過仍構成違法要件。 買屋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05180019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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