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張媛)目前,房祖名庭審仍在繼續,檢方證據顯示警方是在控制另一名吸毒人員時,將與其同行的房祖名等人帶走詢問。
  根據北京高院官網微博“京法網事”播報,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接群眾舉報稱,孫某有吸毒嫌疑。民警於當日23時許,在某足療店內將孫某抓獲,並將與其同行的房祖名、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對此,房祖明觀看了現場播放的視聽資料證據,表示 “我犯了錯,我知道錯了,我應該遵守法律”。根據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編輯:李雪瑩 劉喆  (原標題:房祖名受審丨檢方:抓另一吸毒人員時帶走房祖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b30jbomz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