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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新疆法制報實習記者郝誼麟 通訊員劉亞報道)己近知天命之年的李華,本應好好工作,然而,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攫取錢財,最後換來了牢獄之災。2006年5月,烏魯木齊市某中學辦公室財務人員賈岳在調離該崗位前將其保管的一張3萬餘元的儲蓄存單交給時任該中學綜合辦公室主任的李華,並告知其密碼。
  ????????一個月後,李華到銀行將錢取出,並轉入其妻子葉娟的銀行卡內。私吞了公款的李華,害怕被同事舉報,便以個人名義,請辦公室同事吃飯、喝酒、游玩等將3萬餘元揮霍完畢,本以為可以花錢消災,不想其行為最終還是被揭發。
  ????????2014年7月10日,李華被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李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學校綜合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的本單位公款3萬餘元非法占為己有,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2014年10月29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同時退賠贓款3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烏魯木齊某中學財務人員盯上學校"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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